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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吉安市人民政府部分机构调整的通知》(赣委字[2004]218号)和《中共吉安市委、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人民政府实施部分机构调整方案>的通知》(吉发[2005]19号)精神,吉安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吉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改委),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经济体制改革、股份制改革的有关职责。

2、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制定的职责。

(二)转变的职责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在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市场引导投资、投资业主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资金建设的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2、强化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等重大问题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3、切实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优化政务环境与服务,强化对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3)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4)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落实国家、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政府鼓励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协调和安排国家、省投资的建设项目及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

(5)组织和管理市重大项目稽察工作;管理和协调市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全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竣工验收、招投标的审批;负责全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监督检查国家和省投资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

(7)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信息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拟订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8)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扶助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安排以工代赈资金,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负责县(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县(区)经济协作工作。

(9)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负责全市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级储备粮、储备物资的收储、动用计划,引导和调控市场;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10)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11)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的重大问题。

(12)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13)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14)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参与有关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实施。

(15)管理吉安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吉安市农业利用外资办公室和吉安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吉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0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负责办文办会、综合协调、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息信访、电子政务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负责委机关和委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教育培训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党务及工青妇工作。

(2)国民经济综合科(挂吉安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吉安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牌子)

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年度经济发展、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对经济运行进行预测、监测和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

(3)固定资产投资科

研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总量、结构和资金来源;监测和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情况;安排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及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提出投资体制改革建议。

(4)工业基础产业科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情况,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专业产业政策的制定。分析全市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安排工业重大基本建设项目;与市经贸委共同报批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负责工业园区的总体发展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提出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指导、规范高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和技术产权交易活动。研究全市能源开发、发展和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能源行业规划和行业经济技术政策;安排能源投资项目,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研究全市交通运输发展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衔接平衡交通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交通战备发展规划和计划,安排交通投资项目。

(5)农村经济科(挂吉安市以工代赈办公室牌子)

研究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安排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重大投资项目。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全市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编制以工代赈计划。

(6)社会发展科

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拟定和协调全市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全市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安排社会事业投资项目。

(7)财金贸易外资科

研究分析全市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企业债券发行总量和资金投向,负责企业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债券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研究分析地方金融发展的有关问题。编制全市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的相关业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级储备粮的收储、动用计划;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市利用国外、境外、省外资金和国外贷款及对境外投资的情况,提出发展战略、规划、总量、投向和相关政策;商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安排重大外商投资、国外贷款及对境外投资项目。

(8)经济体制改革科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等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积极培植上市资源;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研究提出证券、期货市场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建议;指导股份制改革,承担市股份制改革和企业上市、股票发行、产权交易等日常工作。

(9)吉安市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办公室、设计审查科(合署办公)

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核准由发改委审批的基建项目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对按照核准事项进行招标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牵头建立和管理全市统一的、综合性的评标专家库;牵头建立和管理全市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网络,并向社会公布招标投标有关事项。审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调整、核定工程概算,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规模;监督管理重大项目设计方案的评审;监督管理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社会公益性项目的竣工验收,以及国家和省、市立项的其它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全市除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之外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

(10)吉安市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

监督检查国家、省投资和上级补助资金及市本级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发改委机关行政编制27名,事业编制4名,工勤编制3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职数11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

  
 
吉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吉安市鹭洲东路1号

电话:0796-8224625